最新或2022(历届)湘潭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湘潭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2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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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征地(湘商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最新或2022(历届)年〕政国土字第间107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竹埠村、群力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1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1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方案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719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统征地(湘商国际商贸城)。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塘区荷塘乡竹埠村、群力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16. 8153公顷(合252.229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和青苗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15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征地补偿不适用潭政办发〔2010〕45号第一条第(一)项和潭政办发〔2010〕59号第一条的规定。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10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45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湘潭市城区征地拆迁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统征地(湘商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办理补偿登记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20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9日;

    联系人:邱廷     联系电话:139073291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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