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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南三龙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南三龙铁路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的综合补偿单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根据福平铁路公司提供的南三龙铁路用地红线图,结合此次我市与福平铁路公司共同进行的用地边线放样及调查摸底情况,南三龙铁路三明段工程建设需征收红线内土地约2428亩,房屋征收约145000㎡(特殊构建筑物除外)。为确保先行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按照省上要求,除先行工程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15日完成全部交地工作外,其余土地征收工作要求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明年应完成60%,剩余部分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沿线各相关县(市、区)应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供的用地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征、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迁工作模式。南三龙铁路征迁工作,以沿线县(市、区)政府为征迁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征迁费用,按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省政府达成的意见,采取铁路沿线各设区市对铁路征迁费用实行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红线图,经实地放样四方现场确认的相关实物量(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国有林、生态林和建设用地除外),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的综合补偿单价,测算出征迁费用总价,经设区市铁指(铁办、征迁办)与业主单位商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设区市范围内征迁费用总价包干协议,征迁资金由业主单位按包干的总价按时拨付给设区市。设区市与沿线县(市、区)签订征迁费用总价包干协议并下拨征迁资金,由沿线县(市、区)具体实施征迁和补偿。
三、征迁工作经费。征迁工作经费的提取,待省上进一步明确后确定。在目前尚未明确的前提下,沿线县(市、区)可按征迁补偿费用总额的2%先预支。
四、计价补偿办法。沿线相关县(市、区)应按自行制定的南三龙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计价手续。计价办法按照市铁办统一制定的征地拆迁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对特殊建(构)筑物的补偿,在得到福平公司的书面确认和委托后,由沿线县(市、区)铁指与被征收对象先行商谈,提出初步补偿方案并提交福平公司进行协商或依评估确定补偿数额,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裁决。对压覆矿和建设用地的补偿,待省上统一明确后办理。
五、安置地的选址原则。安置地的选址由各相关县(市、区)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拆迁安置要求按照“大集中小分散,小分散也要相对集中,以集中安置为主,就地就近安置为辅”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农村拆迁安置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集镇建设的要求实施;城区的被拆迁户要实行集中安置,以建设安置小区为主,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实行迁高安置,要把安置工程变成安居工程。
六、需具体明确的事项。
(一)关于临时用地问题。
1.关于临时用地的使用问题。一是临时用地必须由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并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二是由沿线县(市、区)铁指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涉及村签订相关协议,经县(市、区)国土、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三是施工单位对弃(土)渣场、拌合站等进行变更或新增场地的,应向沿线县(市、区)铁指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设计文件以及福平铁路公司批准同意变更或新增等相关文件资料,重新按规定进行申请;四是施工单位使用弃土(渣)场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先做好弃土(渣)场的挡护以及截排水措施,方可进行弃土弃渣,同时应将概算中的植被措施费用作为押金缴纳到各县(市、区)铁指,确保今后弃土(渣)场的植被恢复工作落实到位;五是施工单位要做好临时用地表土的剥离和存放工作,为今后的复垦工作提供保障;六是临时用地按所发生费用总和的4%由县(市、区)铁指计提工作经费。
2.关于临时用地复垦问题。临时用地复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中明确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执行,参照向莆铁路做法,按红线内同类地标准给予补偿。
(二)关于施工单位使用既有县、乡村道路问题。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修复”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既有县、乡村道路做好日常维护和撤场后的修复工作。一是各相关县(市、区)和施工单位要做好使用既有道路的摄像、拍照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工作;二是由各相关县(市、区)铁指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道路使用协议,并由福平铁路公司作为担保方;三是根据目前地方现有道路的建设成本测算,施工单位使用县、乡村道路,统一按30万元/公里向各县(市、区)铁指缴纳道路修复押金,待工程完工后按原标准予以修复,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或与地方进行协商补偿;四是对新修建的施工便道,施工单位在按标准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后,用地按红线内同类地补偿标准一次补偿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明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县(市、区)也要分别成立铁路建设指挥部,由县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超常规、不违规,大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沿线有关乡(镇、街道办)要成立铁路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及协调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做好宣传发动。南三龙铁路沿线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和省、市有关文件、政策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展开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南三龙铁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南三龙铁路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强治安管理。南三龙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铁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对煽动群众及干扰、阻挠、破坏铁路建设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依法依规征迁。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五五”和谐征迁法,做好南三龙铁路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各县(市、区)征地拆迁法律手续必须完备,与各拆迁户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前,要将拆迁安置的分户补偿的各种数据,上墙公布五天。征地拆迁安置正式实施时,各类补偿费用要及时发放到征迁户手上,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偿款。南三龙铁路沿线县(市、区)指挥部要有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各种合同、协议及报告内容必须清楚准确,项目完成后,原始档案资料要收集整理一式4份,上交2份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以备查验。
(五)严禁抢建抢种。沿线县(市、区)政府要对南三龙铁路三明段线路及站位的用地范围严格控制,明文告示。自征地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抢修、抢建、抢搭的地面附着物(含建筑、构筑物等)及进行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具体征迁工作中难免出现其他困难和问题,本指导意见未能明确的,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面对现实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协调处理,必要时依法诉讼。
九、在省上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之前,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十、本指导意见由三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