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宣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宣城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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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最新或2022(历届)年〕24号)文件精神,经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宣州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最新或2022(历届)年〕332号)批准,结合实际,对我区近期建设范围内(不包括近期城市规划区范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各类建设项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类别和等级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费,其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标准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按附表三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拆迁安置方式实行集中安置、异地自建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
  2.对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地要结合当地美好乡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确认建房用地面积,并负责做好征地以及道路、供电和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3.对异地自建安置的,由被拆迁户异地按规划要求选址建房。
  4.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附表一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5%标准(正房)一次性补偿。
  5.拆迁安置地应使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达到分户条件的依法予以分户,但土地取得成本费用由分户者自行承担。

  二、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地上附着物及装修补偿标准按附表四标准执行。
  (二)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树木补偿标准按附表五和附表六标准执行。
  (三)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表七标准执行。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征地拆迁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平稳过渡和衔接工作。
  (二)认真执行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征地拆迁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专项审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本通知由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7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项目,仍按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宣区政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49文件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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