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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改造的7种模式:
经济日报牡丹江3月21日讯(记者倪伟龄)虽然冰雪尚未消融,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已拉开了今年27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的序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央企合作等7种模式推进棚户区改造,短短几年时间,牡丹江市6.9万户棚户区居民圆了“安居梦”,全市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9.7平方米。牡丹江在棚户区改造中推行的房源并轨、产权共有等做法均走在全省前列。
家住牡丹江市爱民区的张大爷高兴地对记者说:“棚户区改造拆掉大量小烟囱,天空变透亮了,你看这地面的积雪,都半个多月了还是这么白。”
据了解,牡丹江市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共有108片,占地面积721万平方米,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7.4%;总拆迁面积413万平方米,共6.9万户,约占整个市区的三分之一。大面积棚户区的存在,影响了百姓的生活质量,阻碍了城市的发展。
牡丹江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土地捆绑式开发、棚改项目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市区共建、央企合作7种模式,举全市之力推进棚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资超过200亿元,108片集中连片棚户区基本完成改造,安置房开工面积56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20万平方米。通过棚户区改造,全市减少燃煤炉7万个,每年减少煤烟粉尘烟雾排放量4500吨,新增绿地190万平方米。去年,牡丹江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5天。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崔培元说:“棚改实现了百姓受益、企业获利、城市增色、财政增收的多赢局面。”
在铁路三角线棚改项目现场,建设者紧张地忙碌着,这个由美国胡商集团和牡丹江市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的国际物流园项目正在把昔日脏乱差的棚户区变成现代化园区。作为老住户,今年75岁的王大爷天天都到异地安置现场瞧瞧,他兴奋地说:“今年春节前我们就能搬进宽敞明亮的新楼,儿子将在园区找到新工作,真是太高兴了。”
牡丹江全面推行阳光征收,解决棚户区居民“迁得动”问题。通过实施“三公开三监督一开放”,即征收拆迁全程公开、工程建设全程公开、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强化群众监督、强化媒体监督、强化内部督办和安置房源一开放工作机制,运用回迁安置房源认定公开电脑摇号和弱势群体房屋征收全程代办服务等工作方式,使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落地。
为了让中低收入家庭能住得起楼房,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他们与产业项目投资者签订非专业性用工优先聘用棚户区居民协议,增加居民就业机会;在安置小区设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在与物业公司招标时明确约定,给予特殊人群“以工代费”政策,让群众真正实现“搬得出、回得来、住得起”。
关于补偿的问题:
为了保障我市市区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危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附属物的拆迁、安置、补偿。
二、被拆迁人的住宅安置房屋,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要求设计,实行集中安置。住宅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超出或低于1平方米视为合理,室内装修标准,应按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装修标准执行。
三、被拆迁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可按规定的标准户型就近上靠安置。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4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以上,但低于55平方米(含5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5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以上,但低于65平方米(含65平方米)的可上靠到65平方米。
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以上,总面积达到两个标准户型的,可分户安置;不足两个标准户型的,上靠标准户型后的剩余面积,可采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部分,按评估补偿价格加政府补贴给予补偿。政府补贴是指给予开发项目减免的相关费用,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确定。
四、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实行“拆一还一”,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上靠到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交纳超面积款,并按楼层、朝向分别找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原住宅房屋评估补偿价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给予补偿,并一次性发给三个月临迁补助费。
五、2006年底前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由市拆迁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认定,凡符合居住条件的,按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50%给予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与认定后的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合并建筑面积后,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给予安置补偿。
被拆迁人除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外,确无其他住处的,根据认定后的建筑面积,参照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给予安置。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但确有实际困难不能缴纳超面积款的,实行产权共有,待回迁后凭安置协议,确定房屋产权,按规定缴纳租金。
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该拆迁片的平均评估价格补偿。
六、附属物的补偿范围包括门斗、棚厦、围墙、菜窖、地下室、水井等,具体补偿按评估价格确定。
七、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被拆迁人的安置方案,应报市拆迁办批准,并全面公示。
八、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拆迁安置补偿、补助问题,仍按现行相关拆迁政策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