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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网址:(http://zjc.gznc.edu.cn)
八、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专业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大学
本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本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书写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3610412(兼传真)
联系人:欧阳章领 兰觉
网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0851-3611407/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0851-3610975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3610276/3610303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0851-361346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0851-36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