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11-12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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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⑥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⑧      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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