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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部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以下同)科长、主任。根据需要,有关同志列席。
三、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中央、某某委、某委、某地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和交办的重大事项;
、研究有关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以及贯彻执行的措施,检查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研究讨论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工作报告和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讨论部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检查、交流各科室的工作情况、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应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各科室应在会议前两天提出,办公室协调、汇总后交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审定,然后通知与会人员。
五、各科室拟提请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分管副部长研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须经分管副部长审阅。
六、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和各科室。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副部长要认真组织落实,承办科室要迅速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七、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等项工作。
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月底进行。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副部长主持。
二、出席工作例会的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会成员、各科室(含联系办、企业工委、荐评中心、老干部局、某地直工委,以下同)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由各科室负责人分别通报本科室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
、部领导对各科室的工作提出要求。
四、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的组织、记录等项工作,并负责对领导要求的督导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上级组织部门和某地委、某地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
、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
、对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
、其他单位要求会商办理的重要事项;
、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