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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每召开至次座谈会,听取对中心领导班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八)、严格执行用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德用人任人为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严格遵纪守法。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坚持领导干部收入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表彰和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科室和个人,树立典型,带动全盘。
(十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的组织处理制度
(一)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或被评议基本合格率%,不合格率达%,或二者合计达%以上的党员),要进行严格教育,并指派两名党员重点帮教,促其尽快转化。
(二)发现党员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交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支部应派人了解情况,与该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提醒并敦促其改正。出现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情况时,支部应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限期改正。
(三)对经教育不改,连续两评议基本合格在%、不合格率在%,或二者合计达%以上的,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符合党章规定的认定自动脱党条件,又未在支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四)对违纪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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