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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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某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某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某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某纪委或某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某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某纪委或某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某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某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某委办公室、某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某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某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某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某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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