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时间:11-17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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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三、对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反馈落实,并作好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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