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时间:12-26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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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激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中更离不开激的配合。为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激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激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新学期开始成立学校激委员会,学生和激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老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新学开学后的一个完整的一周作为“教育开放周”,增进激和社会对学校的了解。由学生激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激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三、大力推行激委员会制度,让激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

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激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激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
四、每学组织两次激会,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激代表、激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每学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激,其激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六、激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全体激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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