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时间:11-12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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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个月内上课全勤者(+),%—%者(+),%—%者(-),%以下者除名,特殊情况下以班主任签字为依据酌情处理;d(月)

、一个学期请假超过次(包括次)者(-);d()

、到会率达%者(+),%—%者(-)%—%者(-),每低个百分点在原有基础上多扣分,低于%解聘。d(月)

、()开会迟到次者通报批评并记一次旷会()无故旷会次者交书面检讨一份至组织监察部,取消度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无故旷会次者予以解聘。b(月)

、()每月评选出先进个人名,通报表扬。

每月评选出先进部门个,通报表扬。

  ()连续三次月先进个人度评选给予奖励。

 

、  先进部门考核以部门总成绩除以成员人数。

、先进个人的考核以分数最高者居之。

、  考核表中的()为一个学期。次项目为一个学期加分扣分一次。

除此之外相关考核以月为单位。

、  a类由班主任系部签字盖章证明和相关证书及鉴定为主;

b类由部长考核;c类由组织监察部考核;d类由纪检部考核。

、各部门和各人分数基础分为分

考评说明:

、考评组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考核条例,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包庇,不徇私。

、每个月的考评成绩必须在每月底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汇总。每月初将会把考核成绩公布于团委办公室,届时望各部门成员及时查询。

 、如果各部门成员对考核成绩有疑问或是不满,可向相应部门的部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评成绩查询表(需部长签字,否则无效),交至组织监察部,才可查询相应月份的考核成绩。

、考评成绩从贴出时间起记时一个星期,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申请查询考核成绩,则被认为对考评成绩没有任何意见,同意相关成绩。过期即使上交考评成绩查询表也将被视为无效。

、a()类考评内容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由个人将相关证明文件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历时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的考评成绩在团委办公室公布前),过期再交者,文件视为无效。

、a(月)类考评内容需在每月月底前由个人将相关证明文件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统一登记。(下月考评成绩在团委办公室公布前),过期再交者,文件视为无效。

、各部门例会时间及现有人员需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备,以防止纪检部门在签到人员时发生不必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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