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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次性,元金额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元以上支出,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最后由校长负责签批。
.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并有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印章、单价、数量,批量采购应附货物清单、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发票背面应有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给予报销。
.下列情况的支出,经科室审核后,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⑴“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⑵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人以上签字证明。
十八条 专项审批权限:
.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须先报校长审批。
.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所需时间天以上,或超过广州市范围的事项,应在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校长批准。
.各种餐费,主管财务副校长每次审批XX元以下;超过限额报校长审批。
.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批。
.各教研室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大批量印刷各种教学用书、资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意见报校长批准。
.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校长审批。
十九条 各项支出审批报销的分类
根据支出审批权限,对各项支出作分类。
.基建支出:是指学校因事业发展和保证正常的教学、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或教学设施等项目,包括学校的房屋、建筑物、装修、添置大型的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学校资金能办实事、办好事。
具体执行办法按《广东省财政学校基建财务制度》办理。
.修缮费支出:是指学校小型、简单的修缮、安装等项目的支出。根据有关科室列报的用款计划,应事先签定协议,报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
⑴修缮费支出,应按报销审批权限签批。
⑵修缮支出计划、合同应送财务组存查,,元以上修缮项目的验收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凭正式发票、验收人签名及校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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