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时间:09-24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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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和制度

  五、本协会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支渠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斗渠以下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六、支渠及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报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受益面积分摊。

  七、斗渠以下渠道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用水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各用水户按受益面积分摊。

  八、新建灌溉工程由很执委员会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并与乡、村领导协商实施,资金与劳务由新建工程的受益者按灌溉面积分摊。

  九、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十、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

  十一、渠道绿化实行分级管理,由用水者代表与委员实施并管理。

  十二、协会会员有完成灌溉工程维修和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执委会正、副主席职责

  主席职责

  一、执委会主席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水者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章程及大会通过的决议行使权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向本协会会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供水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本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协会向供水单位反映用水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并力争得到妥善解决。

  四、对本协会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不得违章违纪。

  五、建议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新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通过新的决议。

  六、每末向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度工作情况。

  七、负责召开执委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安排日常工作。

  八、对副主席及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检查。

  副主席职责

  一、按照用水者代表大会章程负责灌溉管理工作。

  二、适时与用水组协商制定度或每轮供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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