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10-03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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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六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结合本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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