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10-05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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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依据《传染病法》和《国家突发公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对突发公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一、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姜凤岚、邸生文

  组员:果淑芝、邱化民、刘玉平及本院其它医务人员,网络直报员(王小花)

  二、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事件后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林甸县卫生局和林甸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林甸县疾控中心;、林甸县卫生局;、网上直报;、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三、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i-iv级评定。

  四、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同应对控制公卫生突发事件,失责有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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