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时间:11-14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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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工作办公室、农林局工作规则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        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 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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