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时间:09-25编辑:佚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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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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