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多篇范例

时间:11-12编辑:佚名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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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多篇范例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篇一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结 篇二

  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主要是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等主业主责,切实把“三转”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创新工作方法,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进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落实“三转”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县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5、派驻机构不全。2010年全省县乡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县直单位的纪检组(纪委)被撤销,纪检监察编制被划转到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了党委的县直单位均要设置纪委,但由于编制被划走,加上部份县直单位纪委书记退居二线,一些单位面临有机构而无人员的状况。按照中央纪委对直属各部门执纪监督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建议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保留纪检监察编制,配齐配强纪委书记。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思路与建议

  5月19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提出“三转”就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中央“三转”要求为准绳,聚焦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强化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班子成员抓、抓班子成员等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党委书记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同级纪委开展工作,当好纪委书记的坚强后盾。二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方案、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办法、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措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三要强化责任考核。要坚持把日常检查考评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在明确考核重点、拓展社会参与、创新推进机制、完善评价体系等方面狠下功夫。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二)强化执纪监督,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一要严明党的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纪委要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二要坚决纠正“四风”。要把监督检查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抓源头治根本,积小胜为大胜,切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若干规定不放,一件事情一件事情地做,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股风气一股风气地纠,保持高压传导,释放从严信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改进作风长效监管机制,反复抓、抓反复,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刹住各种歪风。对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套取国家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拓宽线索举报渠道,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机制。认真核查从各种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三)强化监督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要围绕公共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四要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学校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的案警示身边的人,树立勤廉典型,巩固和拓宽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五要重视和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发挥好网络作用,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能力。一要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 “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二要强化正确履职。要从“执行主体”向“监督主体”转变。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到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把清理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要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完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三要强化能力提升。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出一身正气、秉公用权、铁面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让违法违纪分子胆寒,让人民群众满意。四要强化自律意识。“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三种意识,着力防止“灯下黑”,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恪守廉洁自律规定,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维护党纪政纪的殷切期望,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执纪、建设廉洁政治的热切呼声,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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