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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温州事业单位新政策及改革后涨工资最新消息
最新或2022(历届)年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框架已经敲定,即将出炉。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现将调整方案在此出示,仅供参考。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公务员工资标准表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一)、套改办法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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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益机构将拥有“事业单位身份证”!近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本月起,乐清全面启动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教育和医疗界试水,鼓励民间力量参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根据新规,乐清试点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继续享受原有配套优惠政策。同时试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完善投入奖励机制,从而通过赋予民办公益机构“事业单位身份证”,逐步实现基本公益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发展。
那么新规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呢?小布来为您细细解读。
一、我市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有何意义?
(一)是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二)通过出台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文件,为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解决法人属性问题;(三)有利于我市各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执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统一与规范;(四)通过试点,明确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在继续享受原国家试点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
二、什么是民办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顾名思义,是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主要是指非营利的:(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其中,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事业,我们称为民办公益事业。
三、什么是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四、如何理解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
事业单位有多种类别。按照举办主体、社会功能、经费形式、从事行业等特征,可以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符合《条例》规定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属于其中的一类,应该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凡具有国有资产成份(不限形态、数额和比例)、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医疗卫生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浙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4号文件要求,试点工作先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五、为什么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
《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述文件的相应条款明确了各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责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承担。
六、如何理解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其利用国有资产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资产形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名称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等。
七、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如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符合《条例》规定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按照《温州市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暂行办法》规定的事项和程序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另外,原按照温委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3号、6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在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设定的过渡期(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内,可按照《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转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操作办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使用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与公办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有什么区别?
这两类都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是依据《条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区别主要在于经费来源不同以及与经费来源相关联的收费、职工管理、薪酬待遇等政策。比如,公办学校经费由财政保障、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在编员工由财政供养,薪酬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民办学校经费财政不保障、人员财政不供养,但享受政府对民办事业的扶持政策,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职工薪酬由单位自主决定。
九、试点新政策如何与我市原有民办教育、社会资本办医改革政策衔接?
《实施意见》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与原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一样,享受《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委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
十、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享受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教育、医疗卫生行业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后,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并在财政、社保、收费、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政府鼓励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可试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在投入奖励机制方面得到相应的支持。
十一、为什么试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度?
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试行“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以下简称编制报备员额)”制度的目的,主要是解决这类机构的“引才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坚持“自愿申请、严格控制、逐步到位、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同类公办事业单位编制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报备员额,用于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备员额内人员人事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按省相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
十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原公办学校和医院在编人员流动到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及其附件相应条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公办学校和医院在编人员,经民办学校和医院考核、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用为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
十三、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其投入奖励有什么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当年仍有收支结余的,经单位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从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上年末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计算,如上年末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低于基数的12%,则按12%计算。
十四、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能提高财政投入的社会效益吗?
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与公办事业单位有了统一的法人属性,虽然其经费财政不保障、人员财政不供养,但政府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仍然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并在引才留才方面给予更灵活的用人政策,使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具有更好竞争平台,从而促进民办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市的民办教育、社会资本办医改革的实践也证明,通过这种方式发展民办公益事业,在同等规摸的财政经费投入下,能够满足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使财政投入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十五、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证书使用机构等,如何加强联动做好促进发展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协作,为统一登记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温委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63号、64号文件要求,监督、指导民办公益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党建工作;财政、审计部门应根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指导工作。
建立各部门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情况,各行业日常管理中发现和查处的问题等,各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六、为什么要规范各类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我市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开始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已经积累了被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也有必要在内部治理上加以规范和完善,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提高运行效率,从而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公益属性不偏离。
十七、为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益指数发布机制?
目的是为了将事业单位改革与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和突出公益性取向,通过探索建立公益指数发布机制,全面、客观反映和衡量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公益性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各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发展水平和发挥状况提供评价和衡量标准,及时发现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公益性发挥不足之处,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可持续性地增强我市公益性发展水平,提高公益服务产品供给与服务质量,提升公众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