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终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时间:11-14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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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区”在作怪

  案例:

  今年年底,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所得与税负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是“盲区”在作怪。

  什么是“盲区”?

  “盲区”,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

  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多发不能多得的情况;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称“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这些临界点也有多个,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

  今年8月份,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47号公告”,引起全国舆论哗然。这个假“47号公告”之所以能造成那么大的反响,就是因为它不仅指出了年终奖计税方法的这一“软肋”,同时还搞出了一个新计税方法“合理地”把“盲区”抹掉。

  “盲区”在哪里?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在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之前,年终奖“盲区”共有八个,在这之后,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在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均进行了调整,导致“盲区”也随之发生变化,形成了新的“盲区”。

  据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给羊城晚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表”看,新的“盲区”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盲区”内,对员工、企业、单位来说,就真是“悲具”了,如上述例子中的小李,要为多发的800元年终奖多缴1235元的税!本来企业想多发奖金奖励员工,但结果多奖励的钱却让员工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

  多发1元多缴万元税

  根据我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给个人的年终奖多出1元,真的会导致税后实际奖金收入少千元甚至万元的情况。

  以第一个“盲区”[18001元,19283.33元]为例:

  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

  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见附表)。

  以第四个“盲区”[420001元,447500元]为例:

  420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25%,应纳税103995元,税后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元。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见附表)。

  以“舍”来避“盲区”

  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用税务界人士一句调侃的话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也就是说,在发放年终奖时,只有“舍”才能“得”。

  以上面的例子来看,小李的年终奖是18800元,如果小李选择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又或者企业选择只发18000元;这样,不仅小李实得的奖金不会“缩水”,同时还做了善事,企业、单位也可以节省工资费用把钱花到职工其他福利上。

  根据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计算出来的临界点,个人年终奖在18000元(含)以下的,纳税额不超过540元,也不用担心“盲区”;但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间,那么,就会遭遇奖金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增加“一大步”的情况,这时,应考虑选择发18000元;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54001元-60187.50元之间,也是如此,应考虑选择发54000元……以此类推(见附表),避开“盲区”。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答案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实行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韩先生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应纳税额为:[24100-(3500-3400)]×10%-105=229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节税安排

  年终奖 除以12 适用 速算 应纳税额 多发奖金数额 增加税额

  的商数 税率 扣除数

  18000元 1500 3% 0 540元 0 0

  18001元 1500.08 10% 105 1695.10元 1元 1155.10元

  19283.33元 1606.94 10% 105 1823.33元 1283.33元 1283.33元

  54000元 4500 10% 105 5295元 0 0

  54001元 4500.08 20% 555 10245.20元 1元 4950.20元

  60187.50元 5015.63 20% 555 11482.50元 6187.50元 6187.50元

  108000元 9000 20% 555 21045元 0 0

  108001元 9000.08 25% 1005 25995.25元 1元 4950.25元

  114600元 9550 25% 1005 27645元 6600元 6600元

  420000元 35000 25% 1005 103995元 0 0

  420001元 35000.08 30% 2755 123245.30元 1元 19250.30元

  447500元 37291.67 30% 2755 131495元 27500元 27500元

  660000元 55000 30% 2755 195245元 0 0

  660001元 55000.08 35% 5505 225495.35元 1元 30250.35元

  706538.46元 58878.21 35% 5505 241783.46元 46538.46元 46538.46元

  960000元 80000 35% 5505 330495元 0 0

  960001元 80000.08 45% 13505 418495.45元 1元 88000.45元

  1120000元 93333.33 45% 13505 490495元 160000元 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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