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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起执行。据了解,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上下,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1000元以上。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的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
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此次调整标准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占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等等因素确定。
一、调整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200元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起,广西一至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1210元、1085、1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详见附表)。此次广西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均在16%左右,经过本次调整,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约为全国中等水平。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及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二、升级
钦州防城港东兴执行一类标准
据悉,今年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战略发展的需要,我区将钦州和防城港两个沿海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次调整中由二类归入一类。
此外,由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处于沿海沿边的优势地带,多年来边境互市贸易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均极为频繁,是中越两国重要的物资集散地,目前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因此,在本次最低工资调整中,东兴市(县级)最低工资标准与防城港市的其他两个城区(港口区、防城区)一样,按一类标准执行。
据了解,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自1995年我区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第11次调整。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此次调整标准,是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以及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提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占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比例等因素确定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说法
涨薪可提高幸福指数降低跳槽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有不少企业的底薪高于1200元。南宁市一家大型铝加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说,目前他们公司普工的基本工资1700元。由于员工生活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也会适时考虑提高员工待遇。另一家大型连锁餐饮公司招聘负责人说,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达到1800元,看个人表现加上提成,到手工资可以达到两三千元,还包吃住。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他们感到压力比较大。南宁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劳资负责人说,目前,该公司员工底薪1200元,“由于经济下行,我们企业最近几个月发展情况与去年相比相对困难一些,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0元对企业来说有一定压力”。不过他表示,企业待遇低会导致员工跳槽频繁,提高工资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幸福指数,降低跳槽率,“我们会根据政策要求提高工资”。
新闻链接
最低工资包括哪些收入?
根据《广西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最低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基本工资、生活物价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艰苦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依照执行。
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以货币按时支付。如果企业与职工在1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1月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