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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州人社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州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恩施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020元,其他各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00元。
按照省政府通知,恩施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上调至10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元。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上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5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恩施城区多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企业。多位企业负责人称,大部分企业的岗位均超过了10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一般性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将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