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河北退休金计算方法

时间:11-15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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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河北退休金计算方法,希望你认真阅读!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龄、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底以前历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的按1计算。

  四、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限(计算到月)。 (二)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为90%以后每递减10%直至取消。

  五、2005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六、为使按本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英<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和原省劳动厅英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规定的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61月1日至2009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按一定比例逐递增其中2006加发待遇差的20%2007为40%、2008为60%2009为80%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统一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统一使用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参保人员缴费满15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待遇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达不到最低计发月数的按最低计发月数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过渡期内在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执行国家原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即每提前1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以上但未达到原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龄的仍可办理退职。退职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按原规定减发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龄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本人缴费限每满1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本人自愿可延长实际缴费限其中属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满15后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龄时单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九、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累计达到规定限在特殊工种岗位达到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龄时本人申请可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龄至正常退休龄期间任一周岁龄办理退休。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以上的应按正常退休龄办理退休手续。如本人因从事特殊工种工作造成身体伤害而不能坚持现正常工作的本人申请仍可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龄至正常退休龄期间任一周岁龄办理退休手续。

  十、企业女职工采取身份与岗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退休龄。女职工原身份为干部或工人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应按女干部退休龄办理退休;原身份为干部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以上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女工人或女干部退休龄办理退休。

  十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限累计满15及以上的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十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十三、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四、在当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达到退休龄的参保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统计部门正式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并相应补发。

  十五、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务院规定组织实施。

  十六、视同缴费限是指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限是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限(个体工商户主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限)。

  十七、本办法自20061月1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示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5a8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每满一(不足一按一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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