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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20dd315山东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成为国务院改革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瘦。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今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张晓巍介绍具体改革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和本人缴费工资多少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张晓巍解释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度办法。这次改革设定了10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给予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要有所限制这样基本能够实现改革前后退休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孙德平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意见适用于我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均应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精神文明奖等只适用于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确定。
〈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一)本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详见附件。
(二)本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改革前退休费计发办法(简称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待遇发给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2792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的待遇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指导实施。
(三)本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或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四、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省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五、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现阶段我省暂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在全识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下同)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七、建立职业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金待遇。职业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为建立职业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缴费确有困难的非财政供款单位经审核确认后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九、做好与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衔接
各地现行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要按照新制度即行并轨。改革前各地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对于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除由财政代缴的外原则上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自改革之月、未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具体发放方式由各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确定。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驻鲁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金基金。
【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