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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希望你认真阅读!
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正式出台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参保单位和人员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职业金、养老待遇计发、退休办理进行了明确。实施办法要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近21万人。
以下是实施办法全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英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4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一)单位范围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青发〔〕15号)规定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尚未转企改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人员范围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制外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前(10月1日前下同)已纳入我市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相应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改革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编制外人员的具体划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个人缴费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1.基本工资;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4.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1.基本工资;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3.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规范后的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纳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待遇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五、职业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职业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职业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金基金实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