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青海市关于做好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1-14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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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青海市关于做好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我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提升资格认证工作水平确保我市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现就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今4月开始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

 〓、认证人员范围

  年度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范围包括,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模式

  (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模式仍沿用年度认证方式即按照关于做好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98号)文件有关要求采取以各区市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认证为主、社保经办机构认证为辅的认证模式。

  (二)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年度对信息完善的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按照关于做好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98号)文件要求由各区市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认证其他信息不全及"双外"人员(即户籍和居准在外市)仍由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证并完善信息。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年度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工作仍按照年度认证模式开展继续由单位结合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核对认证名单和数据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汇总相关材料报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实施依照关于开展年度事业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青人社办字〔〕189号)有关要求进行。

  (四)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根据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青人社字〔〕176号)规定的认证模式开展。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五)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1、我市对异地居住的企业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采取利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协助认证和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3月底前由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提取我市相关异地人员名单上传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认证其余无法上传人员中市内三区"双外"人员(即户籍和居准在外市)由市社保局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发函认证其他区市人员由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函认证;对户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外市的人员由户籍所属的各区市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认证。

  2、异地居住(包括本市跨统筹区域居住)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可由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协助认证。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协助认证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寄回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认证停发及恢复补发

  (一)认证停发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在规定时间未通过认证的其社保待遇将于11月起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期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或异地居住领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协助认证确认表的其养老金从6月起暂停发放。

  (二)恢复补证

 ≡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年度认证停发其社保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事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本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证。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并已停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补办补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认证工作是防止社保待遇冒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按照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把认证质量关对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追责。市局将建立认证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年度认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信息进一步夯实认证工作基础。准确完整的信息是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各区市在进行年度认证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相关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完善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没有漏项和缺项市局将对领取社保待遇人员信息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只认证不及时更新认证人员相关信息等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与本区市的民政、公安、医保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失去资格人员及时停发杜绝社保基金流失。

  (三)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无障碍认证工作。资格认证工作要坚持依法合规突出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目前我市领取社保待遇的认证群体及数量不断增加扩大无论领取何种社保待遇人员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街区认证工作机构进行认证时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相互推诿必须认真接待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记录下来留下联系方式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解决待处理后予以告知。其中对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必须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因服务不到位引发投诉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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