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河南省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时间:09-30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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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河南省关于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省行政区域内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80元

  伤残二级,170元

  伤残三级,160元

  伤残四级,150元

  伤残五级,140元

  伤残六级,130元

  2.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9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 偶,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

  其他亲属,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二)199610月1日前(不含1996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三)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于9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五)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依照此规定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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