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养老金并轨方案新政策

时间:09-28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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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或2022(历届)年新政策,希望你认真阅读!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了改革应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即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金待遇。职业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龄

计发月数

退休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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