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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天津市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从天津市委常委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增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台共涉及20条增收政策措施。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盯住新增项目提前介入贴紧跟近在项目立项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项目开工的同时开展技能培训、项目竣工的同时输送人力资源;盯住现代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给予重点扶持促进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盯住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以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京津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区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预计安排新增就业48万人。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新一轮帮促政策。对毕业学的重点抓好见习、培训、职介和创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做好实名制登记实施重点帮扶;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促进转化为劳动合同;对困难大学生加大帮扶力度实施托底安置。强化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在全市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通报制度做到不漏一户、不丢一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抓好万企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就业需求细化安置方案用好帮扶政策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定向定量定责帮扶办法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基本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预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三)着力推动大众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提升。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推广红桥区意库中国星合伙人预孵化模式通过房租、岗位、保险等方面的补贴政策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台大学生网络创业扶持办法。举办全市创业大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理顺工作机制破解融资难题。推广和平、蓟县、武清、宝坻等区县小贷工作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小贷规模。预计扶持3万人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
(四)继续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培育高端服务业发展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天津市的优势引进首都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落户天津带动收入水平整体提高。
(五)千方百计加强职业培训。一是继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公共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就业培训福利制度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鼓励引导各类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包模式的标准化培训和统一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继续扩大培训补贴职业范围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对参加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人员依据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80%—100%的职业培训补贴调动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三是调整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指导标准。技师津贴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津贴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整为不低于400元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六)统筹做好企业职工增收工作。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人均由1680元调整为1850元增长10.1%。二是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线、上线分别为10%、3%和18%。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新增发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指导线。加强执行情况分析指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三是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充分发挥三方职能作用紧密依托企联、工商联、国资委、行业协会和地方商会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协商质量。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四是完善职工福利待遇与社平工资动态调整制度。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提高公交司机待遇水平。按照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全面提升公交运输服务能力拟用3时间将公交车驾驶员工资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将公交车驾驶员列入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10%的增幅测算。全市172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0元预计增收47.5亿元。
(九)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调整城乡居民两项养老待遇即基础养老金和老人生活补贴。预计全市有77万城乡居民受益。同时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标准。一是提高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补助标准。由520元增加到670元人均增加150元。二是调整生育医疗费付费办法。将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及剖腹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由按定额付费改为按产次付费标准统一提高为职工每产次3800元、居民每产次2280元。三是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将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水平由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调整为60%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具体标准相应调整。四是扩大居民门诊就医范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并按照一级医院就医报销标准执行。五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玻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十一)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标准。增加工伤康复项目积极推动工伤职工开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减轻致残程度。
(十二)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拟从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40元、880元调整为920元、96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长9.3%预计增加基金支出0.28亿元。
(十三)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继续按照天津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国家文件精神从1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十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从4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调整为705元、54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92元、132元调整为212元、16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集中供养标准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810元。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别争取3内达到救助标准统一。
(十五)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为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的为1.5倍。
(十六)为困难家庭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从1月1日起凡具有天津户籍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200元。
(十七)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1日起提高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纳入社区工作站管理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水平预计覆盖受益人员1.5万人月人均增资800元并将在形成9个月的翘尾影响。
(十八)继续落实好价补联动机制。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城乡低保比例关系调整农村困难群众物价补助标准。
(十九)做好卓困难群体帮扶深化卓制度改革。搞好保障性卓建设新增发放租房补贴1万户发放补贴资金4.5亿元。从7月1日起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在职老职工按月卓补贴缴存系数由26%调整为30%与新职工补充卓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达到同一水平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再调整缴存比例和系数。经测算预计人均增收约3200元。
(二十)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