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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关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政策,希望你认真阅读!
4月15日在东莞莞城劳动普法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宣讲会召开针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在场的各企业单位代表进行详细解读。莞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邝汉强出席会议。
据了解东莞市于2月17日公布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5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宣讲会上动员各企业代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企业实际切实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莞城人力资源分局副局长汪泓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益于增强我市的就业吸引力能够解决部分企业用工荒的难题。
接着由市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金媛详细地讲解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政策。另外吴金媛就各企业单位普遍关心的未休假如何补薪、产假、难产假的标准是什么、员工旷工扣工资或奉是否违反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答疑。
吴金媛也介绍到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果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劳动争议或举报投诉可致电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性热线12333。此外也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局和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进行咨询或举报投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