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重庆市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解读

时间:09-27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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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重庆市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政策解读,希望你认真阅读!

  重庆市人社局为了确保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出台了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曾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四)6月30日(含)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缴费标准

  超龄人员一次性往前缴纳15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规定计算。对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减缴15。

  三、待遇计发

  (一)月养老待遇

  超龄人员在12月31日前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7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在1月1日及其以后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其完清缴费的次月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由缴费性养老金、视同缴费限养老金和高龄养老待遇构成。

  缴费性养老金按1996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在此基础上对在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前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每满1按18元计发视同缴费限养老金;高龄养老待遇是对申报参保时已满7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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