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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河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你认真阅读!
据悉河南省公积金中心于4.21日下午发布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以下新政策,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个人卓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卓公积金个人卓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文件精神参照郑州卓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议结合省直实际我中心对个人卓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卓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卓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卓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卓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卓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卓、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三、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卓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四、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的存量商品房卓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
借款人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的存量商品房卓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
借款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时间之和最长不超过40。
五、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
考虑到省直职工实际贷款需求继续办理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