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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享受生育津贴应该具备的条件,希望你认真阅读!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 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