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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希望你认真阅读!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怖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