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西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10-01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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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广西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中直驻桂企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高温津贴的政策解释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七、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一五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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