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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应该具备的条件,希望你认真阅读!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以上并且怀孕时在参保状态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的限定。
购买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福利,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惹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英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0〕3号)规定执行。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五)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502号)规定执行。
五、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给予75天的产假。
男配偶看护假期按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为10天。
六、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七、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并按参加养老保险所辖范围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