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

时间:10-05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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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关系着职工最后能获得多少加班费若不先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就无法计算最终获得的加班费。那么该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呢这是让很多劳动者头疼的事。接下来朽将在文章中为大家讲解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142b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加班工资的基数不难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习惯。但是最后获得的加班费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点还请各位劳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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