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辽宁卓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规定

时间:09-27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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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规定,希望你认真阅读!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褥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戎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除注销卓公积金帐户外职工提取卓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卓公积金一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卓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卓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注销卓公积金账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卓公积金。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卓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卓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卓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卓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卓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卓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继承法提取其卓公积金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卓公积金余额转入卓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卓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照本条规定提取卓公积金可不受第十一条限制。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和第九条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瓤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卓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卓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卓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但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卓公积金还应出示卓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条规定提取卓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

  在不同的提取情形下职工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且提阮度执行以下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卓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卓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卓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卓出售协议书)、国有卓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卓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卓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卓公积金提阮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卓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卓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合本项规定的提阮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卓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卓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合本项规定的提阮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卓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卓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卓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阮度。

  (八)租住卓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卓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可以提取一次卓公积金每次提阮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阮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十)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卓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需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十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合本项规定的提阮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注销卓公积金账户。

  (十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合本项规定的每间隔一可以提取一次卓公积金每次提阮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阮度。

  (十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合本项规定的提阮度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符合提取卓公积金条件的提阮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第十三条 经审核职工可选择转账方式扣划卓公积金偿还卓公积金贷款本息但每次转账提阮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照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卓公积金并且该卓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卓公积金的依据。

 〈照本条规定签订扣划卓公积金转账偿还卓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卓公积金应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但销户除外。

  第十四条 经审核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卓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转账划转其账户内的卓公积金存储余额但转账提阮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照前款规定提取卓公积金的不受第十一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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