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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国企负责人薪酬定标准最新或2022(历届)年,希望你认真阅读!
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薪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禁止省属国企负责人兼职取酬及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该意见适用于省属企业中由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及按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意见明确指出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绩效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薪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副职负责人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薪的0.6至0.9倍确定。绩效薪以基本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绩效薪调节系数来确定。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的功能性质、所在行业及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高的企业绩效薪调节系数应高于市场竞争程度低的企业规模大的企业绩效薪调节系数应高于规模小的企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薪总水平30%以内确定。个别原工资水平较低、依照新制度实施后薪酬水平可上调的企业负责人按不突破上年度薪酬水平掌握。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当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不得增长。
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薪按月支付绩效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明确执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省属国企负责人兼职取酬及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意见同时对其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相应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省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负责人应参照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二是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省属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派出机构或省属企业参照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三是省属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