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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消息 玉溪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养老金上调方案 太阳教育网小编为您提供
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云南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将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当地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云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额调整要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以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而倾斜的对象则主要是高龄人员、退休时间早、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此外,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也有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省财政支付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养老补助金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据悉,云南省企业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将在今年4月底前兑现到位。
延伸阅读
云南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消息
去年年底,昆明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就业扶贫协议,朝阳区对昆明市贫困地区实施“百千万”就业扶贫工程,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每年向昆明市提供100家招聘企业,开展1000人次贫困家庭外出就业人员重点援助,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3月以来,市人社部门先后在“两县两区”组织了4场招聘会,通过求职平台,劳动者达成就业意向1540人,其中北京朝阳区企业634人,昆明市企业906人,通过引导农民外出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早日实现脱贫摘帽。
4月10日18时50分,首批赴北京朝阳区务工人员,在劳动就业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乘坐K472列车奔赴北京。首批外出务工人员来自贫困面较大的禄劝、寻甸、东川等区县,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的48岁,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已与用工单位达成用工协议,工种涉及家政、收银员、销售人员、餐厅服务员等。
积极构建就业增收平台,让富民之道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人社局局长姚振康介绍,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稳增长促发展保增收的作用,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努力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把就业托底工作做好做扎实。
同时,我市以“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目前已建成21个创业示范园区和16家新型创业孵化园区,在外经外贸、招商引资和区域交流中,不断挖掘众创空间吸纳就业潜能,带动广大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在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全覆盖后,我市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将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实现应保尽保,力争社会保险覆盖面达到95%。”姚振康介绍,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同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实现全覆盖。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13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达89.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10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达83.5万人。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和省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