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忻州市乡村教师涨工资,忻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补助计划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09-21编辑:佚名 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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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20号),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乡村教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学校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在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教师职业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展现新时期优秀教师形象的文艺作品。建全和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严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

二、多渠道按计划及时足额补充乡村学校教师

各地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要每年向人社部门申报当年招聘计划,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要严肃问责。乡村中小学校不得使用代课教师。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积极引导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2年。鼓励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开展志愿者乡村支教活动。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要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强化教育部门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统筹职能,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要按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集中连片特困县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其他县(市、区)参照该政策制定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要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确保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各地每年要为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机制。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满足乡村教师基本需要。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

四、统筹县域内教师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规模较小、成班率低的乡村学校,可按照班师比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小学一般不低于1:2,初中一般不低于1:5,部分课时较少的学科可采取巡回走教的方式配备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要加强对编制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推动城镇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责任,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要依托教师进修校,整合教师培训师资资源,加强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要综合统筹“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市级培训计划,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各县(市、区)要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支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20年、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省、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对患有大疾病或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九、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职,推进有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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