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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随着自由劳动力和雇用关系的产生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收入分配形式。经过不断演化,以生存工资为肇源又逐渐衍生出多种工资形态,如奖金、津贴等。这些工资形态在当今的社会收入分配领域交织共存。
工资理论最早诞生于西方国家。伴随着商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状况为总的约束条件,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沿革后,工资理论已由单一的理论逐渐拓展成为纷繁复杂的工资理论体系。按照研究对象来划分,工资(薪酬)理论大致分为工资理论和薪酬理论;按照研究方向来划分,工资理论又可分为工资(薪酬)水平决定理论、收入分配理论以及工资(薪酬)差异理论等;按照研究方法来划分,又分为偏重于实证研究、偏重于规范研究以及两者兼顾的工资(薪酬)理论。
按照时间顺序,有代表意义的工资(薪酬)水平决定理论有生存工资论、工资基金论、边际生产力工资论、均衡价值工资论以及集体谈判理论。这些理论的确立大都基于经济学资源稀缺性和理性经济人两大基本假设。本文首先讲解生存工资论。
生存工资论(Subsistence Wages Theory)是现代西方工资理论发展史上形成的第一种工资理论,也称糊口工资论、工资铁律(Iron Law of Wages)或工资铜律(Brazen Law of Wages)。该理论的提出时间大致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此时,西方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刚刚步入上升时期,但生产力水平还处于比较不发达状态;市场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不成熟;工人阶级基本处于一种软弱涣散的无组织状态之下。基于对这种背景的观察和认识,古典学派大师亚当·斯密(A. Smith, 1723-1790)和大卫·:李嘉图(D. Ricardo, 1772-1823)等人对当时的工资运行情况及规律进行了实证性研究,从而确立了生存工资理论。
生存工资论的要点是:从长远看,在工业化社会中,工人的工资等于它的最低生活费用。也即,工人的工资只能保持在维持其生存水平上,只能保持在使其勉强糊口的水平上。所谓“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李嘉图的描述是:工资就是劳动的自然价格。而劳动的自然价格是使工人大体上说能够生存下去,并且能够在人数上不增不减的延续其后代所需要的价格。
关于工资为什么会按这样一个规律运动,这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工资提高到维持生存水平之上,换言之,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劳动价格高于劳动的自然价格,工人的生活资料就必然会增加。而工人的生活资料多了,就会使工人生的孩子增多,就会刺激工人人口的增长,这将导致下一个周期劳动力人数的增加。此时的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供给。这意味着劳动力供给增加了,劳动力需求相对就要减少,就一定会导致工资水平的下降。反之,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资下降到低于工人生存水平线下,工人获得的必要生活资料就会减少,这将导致劳动力供给的直接(即在本期减少)或间接减少(即在下一个周期减少),进而导致工资的恢复性上升。所以,不论影响工资水平的因素怎样变动,最终工资都将保持在维持工人生存的水平上。工人只能获得维持他们生存的最低费用,以此保证了劳动力以简单再生产的形式得到延续和补充。
生存工资论是工资理论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的真实状况,因而有学者认为这个理论仍适用于今天那些发展程度很低的前工业化国家。此外,生存工资理论也为最低工资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框架。尽管生存工资理论具有上述进步意义,但其研究显得较为粗糙,也没能揭示工资本质,且不能对当时的全部现实,特别是对当时某些地方的实际工资水平存在超过工人生存需要水平的现实以及本国、本地区工人工资水平存在差别等现实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因而这种理论到19世纪中期渐为多数经济学家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