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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了一项试验性计划,允许国有上市企业对雇员提供股权激励。但在2008年,财政部又下达文件,禁止国有金融类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国九条”明确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新国九条”更是在“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段落之后,明确要“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能否抵消限薪带来的影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微博)认为,由于目前股权激励的份额以及考核方式尚未出来,很难判定改革后高管收入的影响。
而银行人士也表示,对国有金融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做法在当时引起很大争议,股权激励本身的作用是锁定高管层对企业长期尽职的工作,但大行的高管层多数仍是行政任命产生,激励的作用能否落到实处很难说。即使这一政策能够实施,最终的方案也会“很复杂”。
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将率先在银行领域启动试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机构。
人社部或牵头落实改革方案
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内容之后,各地行动也是立竿见影。
《京华时报》消息称,上海率先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打响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枪”,随即就出现了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等省市陆续跟进的场景,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薪酬水平,并明确了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时间表。
另据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将牵头落实《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而国务院国资委将负责牵头落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有专家表示,无论限薪还是降薪,都只是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规范央企收入分配秩序要实施的无疑是组合拳。比如在减薪的同时,落实薪酬激励机制。财经评论员叶檀(微博)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多少合理,不是个定数,只要有利于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就是合理的。
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调整,亦是一系列改革的第一步,未来还将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负责企业运营的管理人员则要以市场化定价原则招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中管干部则主要以股东代表的身份负责对企业的看护。业内人士表示,已经有央企开始构建董事会和管理层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薪酬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