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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条例出台,有人询问,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属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影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的收入。现在我们来看看大学的情况。
大学教师收入差别很大。参照行政机关制定的工资制度约束了大学的发展。不少大学建立了岗位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工资制度的不足。但是,不同大学之间的岗位津贴差别较大。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处于绝对优势。
大学教师除工资收入外,还有不少其他收入。“做课题”是其中重要形式之一。做课题,在完成科研成果的同时,主事者往往将“费用”部分转化为“收入”。这引发了对虚假报账问题的思考。
大学教师做课题,从大的方面来看,这是大学服务社会的一种方式。从学校层面来看,至今仍在流行的大学评比指标中涉及科研经费规模。从教师个人来看,争取科研经费不仅仅与个人收入有关,还与学校设置的职称晋升、岗位津贴等相关。在不少大学,即使科研成果丰富,如果没有科研经费,教师的职称晋升和岗位津贴也无法保证。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如何因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需要的不仅仅是一纸公文,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更为灵活的工资制度。即使是同一大学的教师,由于所处的劳动力市场不同,市场报酬往往也有很大差距。
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怎么定,也是难题。行政人员多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只要事业单位采取有利于专业人员收入的措施,行政人员总会有相应待遇。教师有职称,管理人员就有行政级别。这种对应的工资制度可以促进单位内部“和谐”,但不能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也与未来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目标相悖。
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应该与其人力资本报酬相适应。专业人士有专业报酬,管理人员也应有“管理”报酬。这个水平,应由市场检验。行政主管人员水平很高,又符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同样可得高薪。这需要的是机制。如果行政人员可以得到远超于市场的收入水平,那么这就很容易导致人员的不合理流动,不利于事业单位活力的激发。
事业单位中的行政人员是否应该与专业人员获得一样的收入?这恐怕更多要靠市场来决定。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仍未到位。一些事业单位不是“衙门”,胜似“衙门”。不是行政单位,却按行政单位的规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