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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及民政系统当前开展的五项专项整治,针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良好风气,加快推进和发展各项民政事业,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具体表现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部分干部对加强作风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势麻木不仁、视而不见、缺少敬畏、胆大妄为。去年,我们查处了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案件,目前,我们正对县直某单位“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已初步查实存在设立“账外账”、公款送礼、贪污侵占等问题,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在这些案件中十分典型。
2.松弛懒散、不干正事。部分干部不是主动规范自身行为,而是被动应付作风建设,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都还没有真正进入新状态,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仍一定程度存在。今年3月,媒体报道了我县两名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电脑纸牌游戏和任由办事群众自己使用站所公章的问题,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就曾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因违反上班工作纪律受到过纪律处分。
3.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有的乡村干部在惠民政策落实、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中私心重,自己多拿多占或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城乡低保落实工作中,就有审核把关不严、讲人情关系、部分不符条件却享受待遇、部分相对更加困难的群众未获扶持的现象。去年,我县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共有4800多名原享受低保对象退出了低保,新增低保对象5400多人。在此过程中,我们对多名乡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热衷于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执行上级政策过程中搞变通,违规谋取局部利益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骗取上级资金,有的冒名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有的里应外合造假违规参保骗取社保待遇。近年来,我们查处了此类案件10多起,并对基层卫生院套取农合医保资金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
5.吃拿卡要、贪图小利。一些手中有审批权、执法权的干部,或有意拖延迫使别人来“公关”,或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来收受好处。去年,我们查处的县工商局干部帅某索拿卡要案就很典型,他在办理某公司涉嫌虚假广告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吃请并收受礼品后,将原本的企业罚款改成了企业赞助。
6.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有的干部“惰性”重,虽然不贪不占、不索拿卡要,但也不肯主动办事,不肯主动认领责任,涉及多个单位负责的事项,有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出现。比如城市管理中的控违拆违工作,国土、规划、城管以及乡镇和社区都应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前几年我县这块工作中就存在单位配合不默契、部门履职不到位、互相埋怨指责等问题,工作效果不理想,经过县委政府大力整顿才有改观。还有一些有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但需要其他职能部门予以支持、配合的工作,现实中也常常出现因支持、配合“不够给力”而问题较多、效果不佳的情况。
7.玩忽职守、工作消极。有的干部“心”不在工作上,欠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去年我们查处的县畜牧水产局龙阳检疫站工作不作为案,该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对进出市场的生猪进行严格检疫,导致部分病死猪被违法交易、屠宰、进入市场,对食品安全造成巨大隐患,2名工作人员及1名分管领导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还有的干部收受别人好处,对违法行为放纵不管,致使公共财产、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最新或2022(历届)年,我们查办了县安监局一名副局长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并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
8.回避矛盾、充当“好人”。有的干部是怕事、怕人、怕媒体的“三怕干部”。一是“怕事”,事业心不强,遇到问题喜欢绕着走,遇到困难不敢较真碰硬,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搞选择性办事,容易办的就办,不容易办的能拖则拖;二是“怕人”,有的干部在遇到人情关系与组织原则相矛盾的时候,怕触及别人利益,不坚持原则,瞻前顾后,怕讲真话,怕丢选票,怕影响关系,怕惹火烧身;三是“怕媒体”,有的干部工作只求“过得去”,工作中喜欢听安排、等指示,不敢闯、不敢干、不敢管、不敢创新,生怕惹出事情被媒体曝光。
9.能力不足、效率低下。有的干部对本职工作不熟、情况不明、业务不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积累,在工作上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碌碌无为,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有时对一些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没有应对之策,一出事就手忙脚乱、处处被动。有的单位干部工作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影响了发展。还有的干部能力不大、官威大,不清楚自己几斤几两,超越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决策,瞎指挥、乱拍板,最后自己驾驭不了,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比如蒋家嘴镇康家塘村原村支书张某,在任期内不切实际的强上工程,结果几年时间村级债务增长三百多万元,工程款没有着落,造成了不稳定问题。
10.眼高手低、贪图安逸。一些刚出校门就被招录进来的年轻公务员,虽然是科班出身、能说会写,但在工作中静不下心来,“身在曹营心在汉”,一门心思想考进上级机关,不愿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与群众话说不上、心谈不拢、事议不好、理讲不透,坐不上一条板凳。还有一些任职较长、临近退休、提拔无望的干部,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认为“宁可不做事,但不能做错事”,在工作上按部就班、得过且过、贪图安逸。
三、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产生原因
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现象虽然类型很多,但其原因却基本可以归纳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从主观原因来讲:一是为攫取利益。一些干部存在唯利是图的心态,没有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手中权力看成是谋取私利的工具,或为钱、或为名、或为人情,导致出现一些乱作为的情况。二是为贪图安逸。有的干部认为现在作风建设抓得严了,以往的一些隐性福利没了,加上工资又不高,宁愿不做事、少做事,有的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习惯“守摊子”,把对自己的要求仅仅划定在“不违纪、不越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在一些年纪较大的干部中较为明显,不愿再吃苦受累,容易出现不作为的思想。三是受能力所限。部分干部能力水平欠缺,没有干事创业、主动履行职责的过硬本领,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因知识水平、年龄等问题的影响,加上长期在最基层工作,接受新事物、新理念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较差;一些年轻干部虽然文化水平较高但没有与岗位需要相匹配的知识结构,同时缺乏工作历练。四是因心理失衡。虽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基层干部收入仍然不高,有的干部看到别人换了房子、买了车子,心理上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平衡”,加之新常态下对干部作风要求的愈加严格,旧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新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干部心理上一下子转变不过来,从主观上导致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现象的发生。
从客观原因来讲:一是社会舆论偏位。有的干部受到社会舆论对党员干部群体长期负面评价的影响,认为无论做什么,群众都不认可,为民服务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担心“做多错多”。价值观的多元化也造成基层干部本身的“不自信”,基层干部属于收入偏低的群体,而社会观念又过度的将人的成功标准“物质化”,导致部分干部工作没有“成就感”,积极性不高。二是制度存在短板。我们的党纪条规对干部不能做什么讲得多、讲得细、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强,但对于干部平时应该如何行使权力、如何履行责任、所做工作如何评价等,却尚欠细致、具体。而且现阶段对于不作为、不善为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制度界定,以我们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很多行为虽然容易发现,但不易取证、不好立案,最后只能给个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震慑力不强。三是权力责任不对等。很多单位、岗位都存在权责不对等问题,比如基层的权力大多集中在政府行政部门,而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又是乡镇干部,有时比如群众越级上访之类的问题,政府主责部门若是责任履行不到位,就要压到所在地乡镇干部身上,导致干部有疲倦感、厌烦感。有的单位职责不清,比如政府部门未改革前,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食药、工商、食安等部门就常出现工作推诿的现象,还有的单位对干部的管理不严,甚至干部都不明白自己的职责,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守摊子”情况普遍。四是管理机制不活。激励引导干部主动作为的手段措施十分缺乏,存在着“唯票取人”的倾向,部分敢担当、有冲劲却不一定得高票的同志难以获得更多的提拔重用机会。乡镇和科局、科局和科局之间干部交流基本停滞,“末位淘汰”退出机制难以启动。有的干部在一个岗位一呆就是十几年,没有在多个岗位锻炼的机遇,能力难以提升,加上现在治理“三超两乱”的大形势,干部缺乏流动空间,积极性不高。五是问责力度偏软。对于干部乱作为问题,除了涉及经济问题或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外,按照现有的制度条例,对其问责力度一般都不大,较难达到问责、纠错的目的。对于干部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尤其是对普通工作人员,也一直没有很好的衡量和问责办法,加上有的单位对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无形中也纵容了一部分干部的骄纵。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教育培训应更加务实。干部的作风是其内在素质的外在综合反映,要改进作风,解决干部的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问题,抓干部的觉悟提升、能力提升是一项必要工作。要通过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等,让干部形成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的内在政治素养,防止干部思想受社会思潮、网络舆论左右,及时提醒干部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还可以有针对性开展干部能力培训,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多学政策理论和领导方法,提升应对复杂局面和问题的能力,年轻干部要多学业务和基层办事方式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激励和考核机制应与时俱进。干部之所以出现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对权力认识不到位、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体制建设,完善权力清单,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确保办事过程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建立良好的激励和考核机制,让干部真正明白自己的责任在哪里、任务在哪里,可以通过荣誉、晋升、经济等奖励鞭策干部保持创先争优的劲头,树立好的用人导向,对工作中敢闯敢试的干部要加以保护,宽容干部的失误,避免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让真正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施展拳脚的舞台。
三是日常监管应落到实处。信任代替不了监督,要时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一支队伍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在于带队者的好坏,可以通过抓关键的少数来抓工作责任的落实,日常监管要落到实处,首先就要让单位“一把手”紧张起来,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加大对责任领导的追责力度,干部触犯党纪条规的,必须按“两个责任”的要求,更深一步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要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问题纪律作风整顿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加以推进。市、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纪律作风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并带头查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做到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市局、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在抓好本级本部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对乡镇、下属单位、基层站所纪律作风建设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推动落实,确保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肃执纪问责。市局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盯牢抓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尤其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尤其要结合实际,加紧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将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民政部门履行职责、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和激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风清气正的新常态,凝聚共谋发展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