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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省人社厅9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同日,省人社厅就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征求意见,拟按照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加发,增加部分由定额、定比、倾斜调整(符合条件者)三者相加。
提高工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
《通知》称,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具体是指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而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通知》提高了工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度标准。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
75岁及以上伤残津贴每月加发100元
据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调整的人员范围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定额加发48元。定比调整就是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4.8%加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8%加发。
倾斜调整部分,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扩展阅读
申报资料
1、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1份);
3、门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工伤职工本人签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票据(原件);
9、属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0、属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属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工伤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交通费发票(原件);
12、属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13、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或少数民族地区民政部门的土葬证明、法医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
(3)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接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被供养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被供养人为死者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被供养人全身彩色近照(原件);
(7)被供养人接收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被供养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复印件)或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被供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
(9)被供养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无享受、享受何种养老待遇的证明(原件);
(10)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4、 特殊案件,还须提供经办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材料,认为有需要的进行调查取证;
(四)审查核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