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长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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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那么员工遭受工伤应该怎么办呢?《长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修订)》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长春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修订)

  最新或2022(历届)年长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长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长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6月21日,长春市医保局下发《通知》,对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59.74元,下限调整为3051.95元。此项调整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起执行。

  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三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090.88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此项调整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0017.86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春个人工伤保险查询:

  长春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网址:www.ccszf.gov.cn/

  长春市绿园区社会保险局分局

  电话:0431-87970189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锦西路交汇处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长春市榆树市社会保险局

  电话:0431-83656802

  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榆西大街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长春市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31-83747790

  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府前路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长春市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31-87224674

  地址:长春市德惠市松柏路和十道街交汇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长春市宽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31-89990312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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