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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芜湖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太阳教育网小编为你提供芜湖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死亡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工亡待遇申报
1.《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2.《工亡认定决定书》;
3.工亡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享受供养抚恤金的确认书》;
5.供养亲属的身份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
工伤医疗及相关待遇申报
1.《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发票、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转往外地就医的,需提供经审批的《芜湖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及交通、住宿费发票;
7.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提供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赔偿协议、法院判决等相关文书材料复印件。
残疾待遇申报材料
1.《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伤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
7.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
地址:芜湖市渡春路13号综合科
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长江南路35号
弋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芜湖市中南建材城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