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最新或2022(历届)仙桃市工伤保险条例,仙桃市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时间:09-26编辑:佚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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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应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为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9%,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职工个人缴纳2%。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其所属单位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季度、年度或一次性缴纳。

2、我市医疗保险核定、缴费及医保个人帐户配置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时,需持单位参保申请、职工名册(灵活就业个人需持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综合服务大厅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纳参保费用,待地税部门将税票传至市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入帐后,由市核算中心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传至市医保局进行审核确认后配置医保个人帐户。

3、如何参加多层次的医疗保险?

为了满足参保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我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还建立起了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1)大额医疗保险。我市的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符合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参保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必须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否则,直接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予以扣缴。待参保单位补足扣缴部分金额后,其所属参保职工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公务员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公务员工资总额的4%缴纳,其中50%计入个人帐户,剩余50%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

(3)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其它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参加多层次医疗保险的职工可相应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住院医疗费用年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职工,其住院医疗费用年报销封顶线可提高到30万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参保人员除个人帐户基金划入比例增加2%外,公务员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报销后,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按40%的比例报销。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受到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其医疗费用每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发生的工伤费用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界定和支付)。

5、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基金是如何配置的?

我市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基金配置方法:①按9%的比例正常缴费的,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基数乘上相应年龄段确定的划入比例,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为:在职职工35岁(含35岁)以下划入3.2%,36-45(含45岁)划入3.5%,46岁以上划入3.8%,退休(职)人员划入5.2%;②用人单位按4%的比例为参保职工另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或补充医疗保险费,再按2%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③退休(职)人员、一次性缴费人员按50元/月标准缴费的,按15元/月划入个人帐户;④困难单位按5.2%比例缴费的,不配置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基金本息归个人所有,不受使用时间限制,限可转使用或依法继承。

6、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我市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主要供参保职工个人与定点医院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和与定点药店结算药费时使用,其最高支付限额为本人个人帐户配置金额。

7、参保职工如何看门诊、购药?

我市参保职工可任意选择全市各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其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用个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参保职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或根据病情需要,可任意选择全市各定点药店购药,其购药费用也可直接用个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

8、参保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正常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除体内置放(换)材料费、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外,市内甲类药按92%的比例报销,乙类药按85%比例报销;转市外住院的,省内甲类药按82%比例报销,乙类药按75%比例报销;省外甲类药按72%比例报销,乙类药按65%比例报销。

9、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如何申报及享受待遇?

对参保职工患有的11种特殊慢性病实行门诊定额报销,具体限额标准如下:晚期癌症200—400元/月,高血压三期100—200元/月,中风后遗症200元/月,冠心病200元/月,重症糖尿病150元/月,肝肾移植抗排5000元/月,重症肝炎150元—300元/月,红斑狼疮300元/月,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200元/月,精神病150元/月,慢性肾功能衰竭且达到氮质血症期以上未做透析的400元/月。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根据病情确定上述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标准。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比例为:普通参保职工60%,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70%。

10、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1、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市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3%。同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市医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12、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附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告市医保局。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到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应在救治之日起3日内向市医保局报告,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工伤发生地或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1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五级、六级的工伤职工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

1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八级伤残为12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16、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7、不同时期发生的工伤怎样认定?如何享受待遇?

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有规定执行;未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工伤,2004年1月1日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原支付标准、支付渠道继续支付;2004年1月1日以前未作出工伤认定的,按《仙桃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申请和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照《仙桃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执行。

18、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19、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1)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凡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由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报销。

(2)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发。

20、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

(2)女职工生育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其配偶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4)新增参保单位和人员必须满6个月的等待期。

21、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住院手续?

我市女职工需住院生育的,应首先在预产期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等证明材料,到市医保局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持市医保局开具的住院通知单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有关住院手续,临产时即可直接住院生育。产前1个月内,指定的定点医院将免费为女职工提供常规检查。

22、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

我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女职工本人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通知回执单、出院证、住院费用收据等资料,到市医保局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2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待遇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相关待遇如下:

(1)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在正常情况下,按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和慢性病治疗待遇;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可按5.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多长时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慢性病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3年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万元);连续缴费3年及以上的,其待遇与单位参保职工相同。

2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定年限后,是否可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连续缴费达到30年的,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待遇和慢性病治疗待遇。

26、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各类城镇学校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3、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家属;

4、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

27、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设两档,一档筹资标准为2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元/年,财政补助200元/年);二档筹资标准为3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130元/年,财政补助200元/年)。所有城镇居民均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由选择一档或二档筹资标准参保。

各类中小学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享受二档待遇)。

28、城镇居民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1、申报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已参保居民只需身份证和缴费税票。

2、办理地点。社区居委会或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3、办理程序。填写《参保登记表》—>开具《缴费核定单》—>信用社缴费。

4、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2010年1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续保手续集中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2月底办理,逾期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续保的,视为断保。当年的新生儿可凭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本随时申请参保。

29、城镇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普通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本着“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二级(含)以下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医疗约定医院,并到选定的医院填写《仙桃市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约定医院登记表》。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医院。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签约。参保居民与约定医院的签约期为一个保险年度,如要变更约定医院,可在每年办理续保手续后到原约定医院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再签约新的门诊就医医院。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原约定医院在下一年度继续生效。未与约定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否发生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医疗费用待遇。

2、门诊费用实行前台结算。参保居民因病在门诊就医后,可直接在医保前台结算费用。

3、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30%比例报销,每人每次门诊医费用的报销最高限额为10元,每人每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60元。低保对象直接在惠民医院签约,可在享受优惠减免后,再按上述规定报销。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参保居民,无须到定点医院签约,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30、城镇居民参保后哪些特殊慢性病可享受门诊补助?

1、对四种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门诊费用定额补助,定补费用由本人在市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主使用,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负责支付。具体包括:癌症、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红斑狼疮。

2、定额补助标准:红斑狼疮定补1800元/年、癌症定补1800元/年、血友病定补3600元/年、器官移植术后定补6000元/年。

31、城镇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及费用报销手续?

1、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诊断证明、住院证、社会保障卡到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前台办理结算手续,只承担按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参保居民因病需转市外就医,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检查资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病人可先转院治疗,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报销。

3、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审批手续。

4、转市外住院、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出院后一月内到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所需资料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出院小结、一日清单、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

5、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居民,持两家定点医院病历、近半年内的诊断证明、住院资料、检查报告单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局申请,经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评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公布评定结果。

32、城镇参保居民住院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治疗的,本市一级、二级、市外医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一年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城镇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一般检查及《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甲类药品,如按一档筹资标准参保,本市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本市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转市外医院报销55%;如按二档筹资标准参保,本市一级医疗机构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转市外医院分别报销85%、75%、65%。属特殊诊疗和使用《省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报销比例分别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0%。

2、封顶线。参保居民封顶线每人每年5万元。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五年的,封顶线每人每年8万元。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基础上,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筹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资金中列支。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度3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材料费报销。参保居民体内置放材料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其中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按30%的比例报销)。

4、意外伤害报销。参保居民受到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的,其医疗费用每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5、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生育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为每例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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